四川一园林公司工程款遭“违法双下浮”,法院无视合同约定,近千万工程款被莫名克扣
2026-03-31 21:30 来源:未知 编辑:admin
近日,四川浩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“浩天公司”)深陷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,历经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三级法院均作出明显违背合同约定、背离客观事实的裁判,将合同明确约定仅下浮7%的工程款,违法判决“双下浮”合计14%,同时无视浩天公司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,将近千万元应得工程款直接“清零”,企业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,公平正义何在?
专项说明:养护两年仅付一年费用,已完工种植土等工程遭无理否定
浩天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案涉工程全部施工及养护义务,其中明确约定工程养护期为2年,但结算时仅被计价1年养护费用,剩余1年养护服务已实际履行却未获得相应报酬;同时,浩天公司已完成全部种植土施工(对应工程款180.84万元),该施工内容已通过验收并移交,但相关费用却被无理剔除,企业合法投入未得到应有认可。
一、财政局:强行“双下浮”7%,以“惯例”为由违法计价,有录音为证
2016年10月,浩天公司中标广安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(下称“亿达公司”)发包的新桥园区主干道景观提升工程,双方签订的《施工合同》明确约定:工程按财评控制价仅下浮7%作为发包价与结算价;变更工程估价原则为组价后仅下浮7%,无任何“二次下浮”约定。该约定清晰写入招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、施工合同,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具备法律效力。
然而,在工程款计价过程中,财政局却无视合同明确约定,强行对工程款进行两次7%下浮,合计下浮14%,直接导致工程款大幅缩水。浩天公司自始至终未认可该违法计价方式,且从未见过记载“双下浮”的软件版计价清单。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,浩天公司持有相关录音证据,录音中财政局相关人员明确表示,该“双下浮”计价方式虽明知有误,却仍以“惯例”为由坚持执行,公然违背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。
二、审计局:无视工程验收移交事实,多年后以现场变化为由否定已完工程
案涉工程分两段于2018年10月、2019年11月竣工验收合格,浩天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,除种植土施工外,还包括部分新栽苗木(151.64万元)、所有原有苗木移栽(47.72万元),且已完成合同约定的2年养护义务,所有工程均于2020-2021年正式移交亿达公司并签字盖章确认。
以上工程均有竣工验收报告、监理签字验收记录、现场收方单、移交工程量清单、养护工资表等完整证据链,足以证明工程已按约定完工、养护期满并完成移交。但审计局在多年后进行现场踏勘时,未考虑移交后现场可能发生的自然变化(如2022年广安极端高温导致苗木枯死),仅以“未找到苗木、种植土资料存疑”为由,对已完工、已验收、已移交的种植土、苗木等施工内容不予认可,将380.2062万元已完工程款直接剔除、不予计价,无视企业实际投入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。
三、法院:无视审计存疑事实,驳回鉴定申请,强行作出不公裁判
案涉审计报告中,明确对浩天公司已完工的种植土、苗木、养护等相关内容未发表意见,且双方就该部分工程计价及“双下浮”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。在此情况下,浩天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多次向法院申请造价鉴定,希望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工程款数额,却均被法院驳回。
法院无视审计报告中的存疑内容,无视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客观事实,未启动司法鉴定程序,仅依据存在争议的相关材料强行作出裁判,导致浩天公司应得工程款被无理克扣,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。
四、企业泣血诉求:撤销错误裁定,依法公正判决,归还血汗钱
浩天公司作为民营企业,承接政府相关工程,保质保量按期完工、验收合格、移交管护,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。如今却因财政局违法“双下浮”、审计局否定已完工程、法院作出不公裁判,导致近千万元应收工程款被无理克扣,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,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。
在此,浩天公司正式发声:
请求依法撤销(2025)川民申7706号民事裁定及原审错误判决;
纠正财政局违法“双下浮14%”的计价方式,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仅下浮7%结算工程款;
督促审计局正视工程验收移交事实,对已完工、已移交的种植土、苗木、剩余1年养护费等内容据实计价;
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,明确工程款数额,判令相关方支付应付工程款;
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,彰显司法公正。
白纸黑字的合同,不应成为一纸空文;
验收合格的工程,不应被凭空抹杀;
企业的合法血汗钱,不容违法克扣!
恳请社会各界关注本案,督促相关部门纠正错误行为,督促司法机关纠正错误裁判,还浩天公司一个公道!








